汽车市场网首页 信息服务 新浪微博
公众 新闻 进出口 咨询  新能源数据 海外  国家报告 会员 综合 客车 专用车 多功能车 世界汽车 零部件 历史数据 交叉型车
  专题 格局图    报告  调研 市场  数据 月度报告   轿车 卡车 摩托车 工程机械 农机 发动机 新能源车 新车上市
 
山东: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可获一次性财政补贴
山东: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可获一次性财政补贴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今天山东省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确定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财政扶持范围为: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省内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济南、淄博等进行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省内5A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山东省确定,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各示范城市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给予补助。

  山东省要求,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

责任编辑:
关键词:   


分享到:

汽车市场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汽车市场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汽车市场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汽车市场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X(非汽车市场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24-86615728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特别提示欢迎投稿
Copyright 2019-2020 辽ICP证030159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044号